一、城镇居民报销比例
一级医院:85%;
二级医院:70%;
三级医院:60%;
急诊住院:50%;
转诊外地三级医院:55%;
普通门诊
报销比例:起付标准以上符合门诊统筹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门诊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50%
二、城镇职工报销比例
5000元以内(含5000元)个人自付一级医院15%、二级医院17%、三级医院19%
5000元至15000元以内(含15000元)个人自付一级医院13%、二级医院15%、三级医院17%;
15000元以上个人自付一级医院11%、二级医院13%、三级医院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