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接受学士学位申请时间为:每年6月初与12月末。学位申请的次数:本科生学士学位申请只限一次。

具体规定:

(一)凡在毕业前修完课程(含补考)学分,符合毕业条件和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根据自身条件可在毕业前(每年6月初)提出学位申请。

(二)取得毕业资格,但不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可以暂不申请学士学位,在一年内通过重修达到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然后可在毕业当年12月末或次年6月初再申请学士学位。

(三)对需要通过重修达到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课程(含毕业论文)等,其重修一般都随下一年级相关课程开课时间进行并按学校重修规定交费,不单独组班命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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