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物权的变动的要件是变更登记。不动产物权变动是指不动产物权基于双方法律行为以及其它法律事实而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根据法律的规定,经依法登记才能发生效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第二百一十条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