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解除职工合同是否必须征得工会同意的问题,《工会法》第21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处分职工,工会认为不适当的,有权提出意见。企业单方面解除职工劳动合同时,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工会认为企业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合同,要求重新研究处理时,企业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据此,用人单位因违纪而解除员工的劳动合同,有告知工会的义务。工会不同意处理结果的,必须指出单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合同的情形。如果工会不同意处理结果又没有法定事由,企业行政方面可以向员工发放解除合同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