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深圳,一万两千元的工资税扣除额是一千一百四十五元。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纳税人工资、薪金的应纳税所得额,是指每个月的收入扣除掉费用五千元和依法确定的专项扣除和其他扣除后的余额。税款要按照个人所得税的税率表按照每月折算后计算缴纳,不可以抵扣附加扣除费用。个人所得税的税率表,工资薪金所得,七级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1、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2、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3、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4、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5、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6、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