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哺乳期保护包括:

1、女职工哺乳期内的劳动强度及禁忌劳动保护。

2、哺乳期内,女工每天有2次哺乳时间,每次半小时,两次时间可以并作一次使用。哺乳去路上的时间也算作工作时间。

3、对用人单位在1年的哺乳期内随意解除劳动合同的禁止。

《劳动法》第三十六条: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