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检法三机关联合办案的规定是什么?

我国《宪法》第135条和《刑事诉讼法》第7条对公检法三大机关做出了明确的规定,那就是: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互相配合”,这当然可以看做公检法机关联合办案的法律依据。所以不能说公检法三机关联合办案是违法的。检察机关进行审查起诉。审查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移送起诉或免予起诉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起诉的活动。在中国,审查起诉活动是人民检察院职权之一,是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必经程序。在审查起诉中,人民检察院对侦查阶段查明的犯罪事实和搜集的证据进行全面复查,既是对侦查工作的检查和验收,又是侦查工作的深入和发展,其目的是进一步保证案件的质量。

审判机关就是依照法律规定代表国家独立行使审判权的国家机关。在中国,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军事法院等专门人民法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有高级人民法院,以下为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

二、法律规定是什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百五十八条 人民法院向人民检察院调取需要调查核实的证据材料,或者根据辩护人、被告人的申请,向人民检察院调取在侦查、审查起诉中收集的有关被告人无罪和罪轻的证据材料,应当通知人民检察院在收到调取证据材料决定书后三日内移交。

第一百五十九条 合议庭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被告人可能有自首、立功等法定量刑情节,而起诉和移送的证据材料中没有这方面的证据材料的,应当建议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

第一百六十条 合议庭认为本案事实已经调查清楚,应当由审判长宣布法庭调查结束,开始就全案事实、证据、适用法律等问题进行法庭辩论。

第一百六十一条 法庭辩论应当在审判长的主持下,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公诉人发言;

(二)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三)被告人自行辩护;

(四)辩护人辩护;

(五)控辩双方进行辩论。

我们国家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以及法院三者是相互独立的,实际上三者做分管的职责也是不一样的,比如说公安机关主要是侧重于对犯罪案件进行调查,检察机关审查起诉,而后者的话是进行定罪量刑,但三者也可以相互配合办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