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权转让有合同转让、继受转让和行政命令转让等方式。商标权转让的流程如下:首先,当事人填写商标转让申请书,该申请书可以到办理大厅领取,也可以在网上下载,如果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则由代理机构提供;其次,准备好申请书以及其他身份材料后,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商标局受理后对该申请进行审理;然后,商标局进行公告,公告无异议后核准商标转让并发出相关证明。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对其在同一种商品上注册的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应当一并转让。对容易导致混淆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转让,商标局不予核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转让注册商标经核准后,予以公告。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2、《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条规定:“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商标局应当对续展注册的商标予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