纵火罪是指故意用放火焚烧公私财物的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的多人的人身安全和重大公私财物的安全。由于纵火是一种严重犯罪,社会危害性极在,所以只要行为人实施了放火行为,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即使没有造成严重后果,也构成本罪,只是作为量刑时的情节与已造成严重后果的有所区别。要分三种情况1.如果行为人放火烧毁自己的房子,没有危害公共安全(旁边没有邻居的房屋,独门独户),则不构成犯罪;2.烧毁自家的房子(不完全属于自己的),可能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3.如果放火烧毁自己的房子,危害或者可能危害公共安全,则构成放火罪。量刑:(第二百七十五条)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据本条和第115条的规定,犯放火罪的,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包括两种情况:一是放火行为没有造成任何实际损害后果;二是放火行孩敞粉缎莠等疯劝弗滑为造成了一定的实际损害后果,但并不严重。在这两种情况下,只能根据本条的法定刑处罚。只有当放火行为造成他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时,才能根据本法第115条的法定刑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