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渎职

渎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类罪名的一种,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渎职罪的特征:

(1)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2)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

(3)客观方面既可以是积极的作为,又可以是消极的不作为,但该行为必须与行为人的职务紧密联系在一起。

(4)主观方面,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行为是故意,玩忽职守多是过失。

二、失职

失职是指工作人员对本职工作不认真负责,未依照规定履 行自己的职务,致使本单位造成损失的行为。失职也可以构成犯罪,当行为人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国有企业工作人员时,失职造成严重损失的构成渎职犯罪。失职的特征:对本职工作不认真负责未依有关规定履行自己的职务。

三、失职与渎职的区别

渎职是我国刑法规定的类罪名的一种,系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给国家财产、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而失职是一般工作人员对其本职工作不负责任给单位造成损失的行为。失职行为的行为人如果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就构成渎职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