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景德镇××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景德镇市××××局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2009年5月6日作出的景×罚字[2009]第1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作出的罚款壹拾万元之决定,依法提出行 政复议。 请求事项:依法撤销景×字[2009]第1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 事实和理由: 一、依据《江西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第二条第三项规定,对法人处以20000元以上罚款的,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但是被申请人在作出处罚决定前没有告知申请人该项权利,其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因违反程序而无效,复议机关应予撤销。 二、依据国家××总局《××××处罚办法》第十七条第二项规定:省辖市级人民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可处以5万元以下罚款,超过5万元的罚款,报上一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但是被申请人对申请人的罚款高达10万元,而其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没有载明其已得到江西省××××厅的批准,显而易见,被申请 人越权作出的行政处罚没有法律效力,复议机关应予撤销。 此 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