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调解是婚姻当事人要求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离婚纠纷的调解。为了缓解夫妻之间的矛盾,减少离婚,许多国家都有关于和解和调解的法律程序。中国的离婚调解分为有关部门对离婚纠纷的调解,即诉讼外的调解和人民法院对离婚纠纷的调解,即离婚诉讼中的调解。综上所述,离婚纠纷的法律适用条款主要来自《民法典》和《最高法》的司法解释。根据规定,夫妻因离婚而发生的纠纷应首先通过调解仲裁解决。如果无效,应考虑司法诉讼程序。导致离婚纠纷的因素很多,主要集中在离婚财产分割和子女监护权纠纷上。

相关法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