弟弟无业在家,某天认识一个牌友,牌友经过几天交道。提出和我弟弟合伙做生意,先是提到租房,我弟弟数了9000元现金给他(房租18000)也就是说我弟弟的这一份房租算是付了,他说他去交房租。结果房租那里只交了5000,在我弟弟不知情的情况下私自和房东说好过几天再补上其余房租。现在我弟弟打那个人电话也不通了,去家里找,也找不到人。在这之间,还有另外两个受害者,也是刚认识的。一层楼住的。两个人一人给了2000现金,一个帮他付钱买2000元东西。总金额涉及13000元。受害人涉及3人。请问这种算什么罪,可以报案吗?山东律师解答:您好,这有可能是触犯诈骗罪诈骗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诈骗罪侵犯的对象,仅限于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而不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其对象,也应排除金融机构的贷款。因本法已于第193条特别规定了贷款诈骗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