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没有涉及代课老师工龄计算的相关规定。代课老师转正前后工龄是否计算和计算规定需对照《关于非公经济组织人员被招收录用后工龄计算有关问题的通知》的相关条款。其主要内容如下:1、根据文件规定,经组织批准最后一次为代课教师的时间可以计算为连续工龄。2、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被招收录用到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其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的时间可计算为连续工龄。(1)被招收录用人员原所在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业经工商行政部门或民政部门注册登记,并与其签订了经县以上政府人事或劳动社会保障部门鉴证(备案)的聘用或劳动合同;(2)1995年1月1日《劳动法》颁布施行后,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按时足额缴纳了社会保险费;(3)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至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招收录用时无违法犯罪记录。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被招收录用到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时,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其被招收录用前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的时间不得计算为连续工龄。(1)在同一非公有制经济组织连续从业时间不满1年的期限。(2)因劳动(聘用)合同未到期而自行脱离,且没有办理提前解除合同手续的。(3)虽签订了劳动(聘用)合同,但实际未参加工作的期限。(4)在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期内未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期限,以及虽缴纳了社会保险费但在合同期外的期限。(5)机关事业单位工龄政策规定不能计算工龄的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