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狱由刑罚执行科负责对服刑人员的减刑、假释和保外就医工作。
法律依据:司法部发布的《 监狱提请减刑假释工作程序规定》自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第二章 监狱提请减刑、假释的程序中规定 :
第七条 提请减刑、假释,应当根据法律规定的条件,结合罪犯服刑表现,由分监区人民警察集体研究,提出提请减刑、假释建议,报经监区长办公会议审核同意后,由监区报送监狱刑罚执行部门审查。
直属分监区或者未设分监区的监区,由直属分监区或者监区人民警察集体研究,提出提请减刑、假释建议,报送监狱刑罚执行部门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