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牌侵权又称商标侵权,商标侵权是指行为者未经商标所有者许可,在同一或类似商品中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类似的商标或其他干涉,妨碍商标所有者使用其注册商标,损害商标所有者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行为者知道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知道商标专用权被侵害的自然人和法人有权在民事上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偿损失。具备以下几个构成要素的,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侵权行为:1)商标是否相似的商标近似主要从商标的声音、形状、意思、构成等角度进行分析。2)商品和服务是否相似的商品在功能、用途、生产部门、销售渠道、消费对象等方面相同,或者相关人员认为有特定的联系,容易混淆的商品。3)是否容易导致相关公众发生混淆。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七)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