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的二审程序与一审程序基本一致,主要包括起诉阶段、答辩阶段、开庭审理阶段。起诉阶段即原告向法院递交起诉书以及法院审理的阶段。被告答辩阶段主要是被告的书面答辩,但被告不进行书面答辩不影响程序的推动。开庭审理阶段一般会有这样的过程: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双方总结、判决或裁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离婚诉讼】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