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口失踪一般可以在24小时内报案,失踪可以在48小时内立案。如果有证据证明对方可能有人身安全危险,可以随时立案调查。《关于依法惩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意见》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经审查,符合管辖要求的,公安机关应当立即立案刑事案件,迅速开展调查工作:(一)接到拐卖妇女儿童的报告、控告和举报;(二)接到儿童失踪或者十四岁以下妇女失踪的报告;(三)接到十八岁以上妇女失踪,可能被拐卖的报告;(四)发现流浪乞讨的儿童可能被拐卖;(五)发现有收购被拐卖妇女儿童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六)表明可能发生拐卖妇女儿童犯罪事实的其他情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