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愿一生只生一个孩子的本省户籍夫妇,享受以下优待奖励补助:(1)属于员工和城镇居民的,从领取独生子女父母荣誉证明书到孩子14岁,每月发放独生子女保健费10元,可以给予适当的奖励。独生子女保健费和奖励金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各负担百分之五十。非工作人员由当地人民政府统一解决。对于城镇居民中独生子女的父母,男性60岁,女性55岁,按一定标准发放计划生育奖金(2)属于农村居民的,当地人民政府给予奖金或养老保险(3)独生子女死亡,残疾后未生育的夫妇,人民政府给予一定的扶助金(4)就业、住宅、扶贫救济和儿童入学、入学、医疗等优先照顾。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七条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给予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奖励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单位落实的,有关单位应当执行。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按照规定获得扶助。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按照规定应当享受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奖励扶助的,继续享受相关奖励扶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