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黑钱,简单的说就是将从事犯罪所得或进行非法交易的赃款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中转,掩盖其非法性质和来源,使之以合法的身份进入流通市场。这里的犯罪活动包括贩毒`绑票`勒索`恐怖活动`走私`偷税`逃税等。“洗黑钱”一词最早起源于20世纪20年代的美国,当时芝加哥黑手党的一个金融专家购买了一台投币式洗衣机,开了一个洗衣店,在每天晚上计算当天的洗衣收入时,他把其它非法所得的赃款加入其中,现向税务官申报纳税,扣去其应缴的税款外,剩下的非法所得就成了他的合法收入。根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报告,全世界每年洗钱金额已高达4000亿美元,相当于贸易总额的8%,占全球国内生产总值的2%。全球的“黑钱”经过慢慢累积,至今已达1兆亿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