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准生证办理流程大致如下:1、准生证就是我们说的生育证,夫妻双方先持相关证件材料到户口所在地镇级或者街道计生办确认盖章;2、女方到指定医院检查,要拿到医院开具的怀孕化验单或者诊断证明;3、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到女方工作单位领取生育服务证,填写后交给双方工作单位盖章;4、女方户籍所在地相关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通过后发放准生证。

法律依据

《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一条 :符合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再生育子女实行生育审批制度。申请再生育子女的夫妻,应当在妊娠前到一方户籍所在地或者居住证申领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申请办理生育证。申请办理生育证时应当提交生育申请书,并提交下列证件和证明:(一)双方的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在居住证申领地申请办理生育证的,还应当提交居住证;(二)具有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一项至第五项规定情形之一的证明。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对公民的生育申请及时受理、审核,并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将审核意见和申请人的申请材料报县(市、区)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批。县(市、区)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十日内对符合生育条件的发给生育证;对不符合生育条件的以书面形式告知不批准生育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