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允许有限责任公司通过公司章程对表决方式作出特殊约定,可以设置一票否决权,但股份有限公司不能设置一票否决权。重大事项一票否决权需要34%的股份,一般会议事项需要51%的股份。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四十二条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公司法》第四十三条

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