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双方离婚后,如果孩子因上学、患病实际所需费用已经超过原定数额,且无抚养权一方有能力支付的,是可以申请增加教育费和医疗费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八条规定:“子女要求増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

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因此建议双方进行协商来确定具体的数额,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诉讼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