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环节

一、生产出厂销售环节(或进口环节),比例税率:甲类卷烟56%,乙类卷烟36%,定额税率:每支0.003元;

二、批发环节(指批发商向零售商出售):比例税率:11%,定额税率0.005元每支。

《消费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

1、消费税纳税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国务院确定的销售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的纳税人。

2、卷烟消费税征收环节:自2009年5月1日起,在卷烟在生产和批发两个环节均征收消费税。具体规定为:

1)烟草批发企业将卷烟销售给零售单位的,要再征一道5%的从价税。

2)烟草批发企业将卷烟销售给其他烟草批发企业的,不缴纳消费税。

3、卷烟消费税率:采取比例税率和定额税率双重征收的形式。

1)甲类卷烟是指每标准条(200支)调拨价格在70元(不含增值税)以上(含70元)的卷烟56% 加0.003元/支(生产环节)。

2)乙类卷烟是指每标准条(200支)调拨价格在70元(不含增值税)以下的卷烟36%加0.003元/支(生产环节)。

3)批发环节:5%。

4、几种特殊情况:

1)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卷烟应当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牌号规格的卷烟销售价格确定征税类别和适用税率。

2)卷烟由于接装过滤嘴、改变包装或其他原因提高销售价格后,应按照新的销售价格确定征税类别和适用税率。

3)委托加工的卷烟按照受托方同牌号规格卷烟的征税类别和适用税率征税。没有同牌号规格卷烟的,一律按卷烟最高税率征税。

4)残次品卷烟应当按照同牌号规格正品卷烟的征税类别确定适用税率。

5)下列卷烟不分征税类别一律按照56%卷烟税率征税,并按照定额每标准箱150元计算征税:白包卷烟;手工卷烟;未经国务院批准纳入计划的企业和个人生产的卷烟。

扩展资料

卷烟分类标准

目前国内卷烟的分类,主要有包装、价格、包装数量、单包烟支数等5大标准。其中以调拨价格(不含税)的分类,较为常见一些。

具体分类标准如下:

一类烟:不含税调拨价在100元/条(含100)以上的卷烟;

二类烟:不含税调拨价在70-100元/条(含70)以上的卷烟;

三类烟:不含税调拨价在30-70元/条(含30)以上的卷烟;

四类烟:不含税调拨价在16.5-30元/条(含16.5)以上的卷烟;

五类烟:不含税调拨价在16.5元/条以下的卷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