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参公事业单位”,全称就是“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公务员法》第106条规定,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经批准参照本法进行管理。至于参公事业单位人员到底是什么身份?可以从以下三方面来理解:1. 从判定公务员身份的依据和条件来理解:《公务员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这三者是缺一不可的。因此,毫无疑问,不具有行政编制的,都不是公务员。2. 从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编制性质来理解:关于参公人员身份,《公务员法》提及,事业单位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授权行使管理国家职能的依必要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因此,参公身份,是事业编制,不是行政编制。3. 从参公身份与公务员和普通事业单位人员的主要区别来理解:与公务员的主要区别:不是行政编制,不是公务员,到了退休后按事业退休人员处理;与普通事业编制人员的主要区别:可以参加公务员交流,有非领导职务,和公务员一样仅扣“两金(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基金)”。由此可见,参公事业单位人员的身份是介于行政编制和普通事业编制之间的一种特殊事业编制身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