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的证据材料有:1、提供婚姻关系存在的有效证明;2、证明婚后感情的证据。婚后感情好坏或一般的事例证明,分居时间和原因的证明;3、提供子女的基本情况和抚养状况的证明材料;4、引起感情破裂的主要原因的证据材料。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的结婚证;(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