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车祸精神损失费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交通事故精神损失费赔偿标准如下:

十级伤残的精神抚慰金2000-3000元;

九—七级伤残的,以3000为基数,每增加一级,精神抚慰金增加2000—3000元;

六级伤残的精神抚慰金15000-20000元;

五—二级伤残,以20000为基数,每增加一级,精神抚慰金增加4000-5000元;

一级伤残等级或者受害人死亡,精神抚慰金50000元。

二、确定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的因素有哪些?

(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六)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法律、行政法规对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等有明确规定的,适用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三、精神损失费的性质是什么?

精神损害赔偿的法律性质,是财产赔偿责任。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精神损害赔偿仍然以财产方式作为主要救济手段。

就广义而言,精神损害赔偿包括赔偿损失,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但其中最主要、最基本的救济方式是赔偿损失。赔偿损失的方式,是财产救济手段,即以由侵权人向受害人给付财产的基本形式,救济受害人受到侵害的权利。对于财产的损失用赔偿方法救济,是财产救济手段;对于非财产的精神损害用赔偿的方法进行救济,仍然是财产救济手段。

(2)精神损害赔偿的基本功能仍然是填补损害。

精神损害赔偿具有多种功能,如补偿功能、惩罚功能、抚慰功能、调整功能,等等,但是作为财产赔偿,其基本功能必然是填补损害。就财产损失而言,赔偿的目的完全着眼于填补损害。精神损害是无形损害,绝大多数的精神损害无法用财产的标准加以衡量。但是,确立精神损害赔偿的目的,就是以财产的方式补偿受害人所遭受的精神损害,对受害人精神利益损失和精神痛苦的赔偿,具有明确的填补损害并使该损害得到平复的功能。在这一点上,财产损害赔偿与精神损害赔偿虽然有所不同,但就填补损害的基本功能而言,却是一致的。

(3)我国民事立法明文规定精神损害赔偿的方式之一是赔偿损失

我国的赔偿损失责任方式包括财产损失的赔偿、人身伤害的赔偿和精神损害的赔偿,这样可以构成一个逻辑分明、层次清楚的完整赔偿结构。既然如此,确认我国精神损害赔偿的性质是财产赔偿责任,既有事实根据又有法律根据。

关于车祸精神损失费,对于一些特殊人群来说,例如赔偿权利人为老年人、残疾人、婴幼儿或孕妇的,即使赔偿权利人所受伤害尚不构成残疾,基于人道主义,法院一般会酌情判决精神损害抚慰金;但是,不会超过对交通事故致人残疾、死亡的精神损害抚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