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助标准:
(一)生活困难补助。每年给予3000—8000元。
(二)残疾子女补助。有残疾证的,每年补助2000元;符合残疾子女补助条件第二种情况
的,每年补助1000元。
(三)央务助学补助。高中生一次性补助2000元;大学生一次性补助3000—6000元。
(四)重大疾病补助。按其自费医疗费用数额确定补助标准。医药费用中自费部分支出在10
万元—20万元的,补助标准为1—2万元;医药费用中自费部分支出在20万元—30万元的,补
助标准为2—3万元;医药费用中自费部分支出在30万元以上的视情而定,最多不超过5万
元。对于职工家属患病的,补助标准减半。
(五)失独家庭补助。职工失去独生子女的,给予一次性补助2万元;职工本人为独生子
女,且未成家、在岗位去世的,给予1万元补助。
补助范围:
凡会员关系隶属于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直属机关工会的在职职工;
夫妻双方均在中央国家机关工作的,只一方享受补助。
补助项目 :
生活困难补助
残疾子女补助
央务助学补助、重大疾病补助、失独家庭补助等5个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