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行贿罪是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集体经济组织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以财物的行为。按中国刑法属于渎职罪。

2、行贿罪的主要特征:

(1)行为人主观上出于故意,目的是利用国家工作人员、集体经济组织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职务上的便利为自己谋取私利。

(2)客观上实施了以金钱、贵重物品、满足各种私欲等贿赂收买国家工作人员或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的行为。也就是说,为了自己的不正当利益,而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国有公司工作人员进行贿赂的一种行为,如果是为了自己的正当利益,且不损害国家利益而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国有公司工作人员行驶贿赂的话,不构成此罪,但收受贿赂的人构成受贿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 行贿罪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 在经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 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