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认定为危险驾驶罪,处拘役,并处罚金:1、追逐竞驶,情节恶劣;2、醉酒驾驶机动车辆;3、驾驶校车或客车,严重超载,或者严重超速行驶;4、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若车辆所有者、管理者对后两者行为负有直接责任,按危险驾驶罪论处。若追逐竞驶或醉驾,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按处罚较重的规定论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