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度上海市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自4月1日起调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限调整为23496元,下限调整为4699元。

注:社会缴费基数上限和下限,根据上海市公布的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和60%相应确认。2019-2020年公司及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社保缴费比例养老保险:公司或业主缴20%,个人缴8%;医疗保险:公司或业主缴9.5%,个人缴2%;失业保险:公司或业主缴0.5%,个人缴0.5%;生育保险:公司或业主缴1.0%,个人不缴;工伤保险:公司或业主缴0.1%,个人不缴;补充-残保金:公司或业主缴1.5%,个人不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