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涉嫌危险驾驶罪不起诉可以退回驾照吗?

危险驾驶罪不起诉也不一定可以退回驾照,检察院不起诉,不代表行政处罚就是无效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五十四条 人民法院经过审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以下判决:

(一)具体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的,判决维持。

(二)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1、主要证据不足的;

2、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

3、违反法定程序的;

4、超越职权的;

5、槛用职权的。

二、危险驾驶罪不起诉的情形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涉嫌危险驾驶罪酌定不起诉的情形有哪些?

(1)犯罪嫌疑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罪,依照我国刑法规定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在外国已经受过刑事处罚的;

(2)犯罪嫌疑人又聋又哑,或者是盲人的;

(3)犯罪嫌疑人因防卫过当或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并造成不应有危害而犯罪的;

(4)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

(5)在犯罪过程中自动终止或自动有效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

(6)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的;

(7)被胁迫诱骗参加犯罪的;

(8)犯罪嫌疑人自首或自首后立功的;

(9)犯罪轻微又自首的或犯罪较重而有立功表现的。

一般情况下,如果各方面的证据证明已经构成了危险驾驶罪,检察院不会不起诉的,除非犯罪情节特别轻微,受害人和犯罪嫌疑人达成了和解协议的,或者有其他特殊情况的才可能免于起诉,但检察院免于起诉不代表行政处罚也是无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