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房产方面,若没有赠与协议,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父母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若已登记在双方名下的,则视为对双方的赠与。如果是其它财产,可在父母赠与财产时,与父母签订赠与协议,协议内容表示该财产是对一方的赠与,不成为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