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中如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或者接收到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属于其管辖范围,并且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就会予以立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第一百一十二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