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增值税是对销售商品或提供加工、修理和修理服务以及进口商品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增值税。自1979年以来,中国开始试行增值税。目前的增值税制度是基于1993年12月13日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增值税已经成为中国最重要的税种之一,其收入占中国所有税收的60%以上,是最大的税种。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增值税,其中75%是中央财政收入,25%是地方收入。进口增值税由海关征收,所有税收均为中央财政收入。从计税原则上讲,增值税是以商品(包括应税服务)在流通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流通税。实行价外税,即由消费者承担,有增值才征税不增值不征税,但实际上,商品的新增值或附加值在生产和流通过程中很难准确计算。因此,我国也采用了国际上广泛采用的税收抵扣方式,即根据销售商品或服务的销售额,按照规定的税率计算销项税,然后扣除取得商品或服务时支付的增值税,即进项税,差额为增值部分应缴纳的税额。这种计算方法体现了按增值因素计税的原则。

相关法规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19条,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一)发生应税销售行为,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二)进口货物,为报关进口的当天。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