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般纳税方法

印花税通常由纳税人根据规定自行计算应纳税额,购买并一次贴足印花税票,完纳税款。纳税人向税务机关或指定的代售单位购买印花税票,就税务机关来说,印花税票一经售出,国家即取得印花税收入。但就纳税人来说,购买了印花税票,不等于履行了纳税义务。因此,纳税人将印花税票粘贴在应税凭证后,应即行注销,注销标记应与骑缝处相交。所谓骑缝处,是指粘贴的印花税票与凭证之间的交接处。

(二)简化纳税方法

为简化贴花手续,对那些应纳税额较大或者贴花次数频繁的,税法规定了以下三种简化的缴纳方法:

1、以缴款书或完税证代替贴花的方法

某些应税凭证,如资金账簿、大宗货物的购销合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等,如果一份凭证的应纳税额数量较大,超过500元,贴用印花税票不方便的,可向当地税务机关申请填写缴款书或者完税证,将其中一联粘贴在凭证上或者由税务机关在凭证上加注完税标记,代替贴花。

2、按期汇总缴纳印花税的方法

同一种类应纳税凭证若需要频繁贴花的,纳税人可向当地税务机关申请按期汇总缴纳印花税。经税务机关核准发给许可证后,按税务机关确定的限期(最长不超过

1个月汇总计算纳税。应纳税凭证在加注税务机关指定的汇缴戳记、编号,并装订成册后,纳税人应将缴款书的一联粘附册后,盖章注销,保存备查。

3、代扣税款汇总缴纳的方法

税务机关为了加强源泉控制管理,可以委托某些代理填开应税凭证的单位(如代办运输、联运的单位)对凭证的当事人应纳的印花税予以代扣,并按期汇总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