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案件处理主要有仲裁和诉讼两种方式。仲裁是指双方当事人在发生纠纷前或发生纠纷后达成书面仲裁协议,自愿将他们之间的纠纷提交给双方同意的仲裁机构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以解决纠纷的方法。仲裁有以下特点:1、仲裁以双方当事人自愿为前提2、仲裁机构是民间组织3、仲裁裁决具有强制法律效力4、仲裁过程和结果保密5、仲裁快捷。另一种处理方式是诉讼,即诉讼。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在经济诉讼中,代表国家依法行使审判权,履行相应的职责。作为一名案件的审判者,人民法院在经济诉讼中既是诉讼的受众,也是诉讼的组织者和指挥者,法律赋予人民法院审判权,使其能够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方式进行活动,依法行使诉讼权利和履行诉讼义务。

相关法规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15条规定:被拘留的人,由人民法院交公安机关看管。在拘留期间,被拘留人承认并改正错误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提前解除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