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刑事诉讼法》有关证明案件的证据规定,盗窃罪需要的证据有:1、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陈述;犯罪嫌疑人的陈述应该以书面形式做出并签字按手印。2、书证、物证;在嫌疑人身上或者住所搜集到与盗窃有关的赃物、作案工具等。3、证人证言,嫌疑人在实施犯罪的过程中,有目击证人看到其作案过程,并就其了解的安案件情况,向有关人员或者司法机关的陈述。4、被害人的供述;例如被害人遭窃之后,其描述的丢失物品与在嫌疑人身上或者住所搜集到的赃物基本一致,或者其他情况。5、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可能存在的其他证据资料。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