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选址意见书一般在当地住建局下属的规划局办理,各地可能有所区别。办理时具体需要的资料和流程如下:
一、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需要提供的材料:
1、《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申请表;
2、建设项目拟选址位置图;
3、建设项目总平面规划意向图;
4、实行审批制的政府投资项目,应当提供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实行备案制的企业投资项目,应当提供项目备案文件;
5、需要编制规划选址研究报告的项目,应提供具有相应城市规划编制资质的单位编制的项目选址研究报告;
6、工业项目和建设在生态敏感区的项目,需提供《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
7、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土地的,应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8、与许可有关的其它材料。
二、受理流程:
1、受理(相关科室、分局);
2、审核(分管副局长);
3、审定(局长);
4、告知(行政审批大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