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双方的法律责任。用工单位与被派遣方应当签订劳务派遣合同。第二、工资福利。被派遣方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第三、政治权利。被派遣方有权参加或组织工会。第四、派遣单位的义务。包括对被派遣方派遣合同的告知义务,支付工资的义务。第五、用工单位的义务。包括告知报酬、支付奖金等。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动合同法》第六十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