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包括以下这些:
(一)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
(二)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