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同居后补结婚证的,财产可以根据夫妻共财产的原则进行分割,因为在同居期间,虽无夫妻之名,但已有夫妻之实,在之后补办结婚登记的,夫妻关系可以从同居之时起算,那么同居期间的财产也就可以按夫妻财产来进行分割。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