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合同复效的条件如下:

(1)投保人有申请复效的意思表示。投保人愿意恢复合同效力的,必须向保险人提出复效申请,填写复效申请书。

(2)申请时间不得超过复效保留期限。通常复效保留期限为两年。

(3)被保险人的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投保条件。

(4)投保人补交合同中止所欠的保险费及利息。引起保险合同效力中止的主要原因就是投保人不交纳保险费,要使中止的合同复效,就应当消除导致合同中止的因素,即补交保费。

(5)保险人同意投保人提出复效申请,必须经过保险人的同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三十七条

合同效力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中止的,经保险人与投保人协商并达成协议,在投保人补交保险费后,合同效力恢复。但是,自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满二年双方未达成协议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保险人依照前款规定解除合同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