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想要结婚的双方一起到其中一方的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结婚登记申请;

2、填写《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并亲自签字按指纹;

3、将需要提供的相关证件和填好的《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交给婚姻登记机关;

4、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所提供的相关证件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发给结婚证。

对于再婚人士,婚姻登记条例有规定需要提供离婚证明,如离婚证或法院判决离婚的判决书、调解书。情况较为特殊的也需要提供相关证明,如丧偶,可去派出所开具。

《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

(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