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结婚条件之一便是男女双方自愿,这里的结婚双方性别为男和女,我国目前是不承认同性婚姻的。一对相恋男性去民政局登记结婚遭到拒绝,因此两人起诉民政局,现已被法院立案。湖南同性恋起诉民政局婚姻维权是否立案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送发,通知书下方日期显示的是2016年1月5日。“同性恋婚姻维权第一案”当事人、同性恋者孙某因登记结婚遭拒,起诉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民政局一案,获法院立案受理。2016年1月5日下午,孙某的代理律师称,法院能够立案让他感到“意外”,这或许得益于新行政诉讼法对立案的规定。考虑到该案的典型性,“不管是否胜诉,都应该载入历史。”他说。目前中国尚无同性恋者成功登记为合法夫妻的案例孙某是湖南长沙的一名同性恋者,他和他的男朋友来到长沙市芙蓉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结婚登记,对方以“没有法律规定同性可以结婚”为由拒绝。孙某不服,决定通过法律途径争取自己的权利。2015年12月16日,他和代理律师石伏龙向芙蓉区人民法院提交了起诉材料,请求判令芙蓉区民政局为其办理婚姻登记。同性恋现象在许多国家都存在,但法律是否许可其结为夫妻一直存在争议。因其背后涉及的法律、道德和伦理问题,支持者与反对者的观点长期对立。据其了解,目前中国尚无同性恋者成功登记为合法夫妻的案例,孙某起诉民政局要求登记结婚或为“同性恋婚姻维权第一案”。孙某说,他和民政局工作人员对《婚姻法》的理解不同,《婚姻法》原文并不是“一男一女”,而是“一夫一妻”。“在我的理解里,这个‘一夫一妻’并不是指要一男一女的异性恋才能结婚,而是男男、女女、男女都可以结婚,这样的法律才算是没有歧视的。”孙某说。律师称他之所代理此案,是因为婚姻也属于人的基本权利,同性恋现象是客观存在的事实,他(她)们的基本权利也应该得到保障。芙蓉区民政局拒绝为孙某办理结婚登记涉嫌行政不作为,目前法院已经收下了起诉材料,根据相关规定,法院将会在7个工作日内,目前法院已经受理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