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要想保全婚前财产,避免对方趁机转移婚前财产,可以在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同时,提请法院进行财产保全。但法院受理财产保全的前提是,对方有转移财产的嫌疑,或者财产有被转移的危险,其次是要求对方提供担保,可以是物保也可以是人保。一般而言,婚前财产的具体划分需要公证,也可以在诉讼时请求法院作出划分。

法律依据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4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有隐瞒、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在不损害债权人利益情况下,夫或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可予支持。《婚姻法》第十七条在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时作出明确规定后指出“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婚姻法》规定,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只要属于合法取得,即依法受到法律的保护。一般婚前财产可分为四类:   1、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   2、一方婚前已经取得的财产权利,如一方婚前取得的债权等;   3、婚前财产的孳息;   4、一方婚前婚后形态不同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