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两者规定的期限不同:

包修期不低于3年或者行驶里程60,000公里,以先到者为准;而三包期不低于2年或者行驶里程50,000公里,以先到者为准。

2、法律内含不同:

包修期为车辆出现质量问题产生维修包修的期限;而三包期为三包责任的期限,即免费修理、免费更换、退换货的期限。

3、包修期限:

包修期限不低于3年或者行驶里程60,000公里,以先到者为准;三包有效期限不低于2年或者行驶里程50,000公里,以先到者为准。包修期和三包有效期自销售者开具购车发票之日起计算。

关于汽车三包的法律规定:

《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四条本规定所称三包责任由销售者依法承担。销售者依照规定承担三包责任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其他经营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其他经营者追偿。

家用汽车产品经营者之间可以订立合同约定三包责任的承担,但不得侵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免除本规定所规定的三包责任和质量义务。

保修期是指:经营者因家用汽车产品质量问题,对汽车产品提供免费维修或更换零部件等服务的期限。家用汽车产品包修期自购车发票开具之日算起,不低于3年或6万公里(以先到者为准)。

三包有效期是指:经营者因汽车产品质量问题,依照法定的条件和要求,向消费者提供免费修理、更换或退货服务的期限。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自购车发票开具之日算起,不低于2年或者行驶里程50,000公里(以先到者为准)。也就是说,自购车之日起,在2年或5万公里的包修期之内,经营者按三包规定对汽车质量问题承担修理、更换或退货三种责任,而从第2至第3年或第5万至第6万公里之内,经营者对汽车质量问题只承担修理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