验车时间是从汽车登记开始计算的,也就是说出牌时开始计算,小型、微型非运营的乘客车在6年以内,每2年检查一次,超过6年,每1年检查一次,超过15年,每半年检查一次。摩托车四年内每两年检查一次,超过四年每年检查一次。车辆的使用性质是运营的乘客车,5年内每年检查一次,5年以上每半年检查一次。 载货汽车和大型,中型的非营运载客汽车是10年以内,每年检验一次,超过10年的,每半年检验一次.其它的机动车,是每年检验一次。根据原规定,必须在年度检查有效期限的当月进行检查。交通管理部门为了避免所有者集中检查车辆,规定可以在3个月前进行检查。本月3个月前包括检查期限的本月,向前推进3个月,10月检查车辆,向前推进3个月为10月、9月、8月,8月初至10月末检查车辆,只能在10月中检查车辆,等待时间长,检查车辆的人多。

相关法规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四十九条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在机动车检验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检验合格标志。申请前,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申请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行驶证、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车船税纳税或者免税证明、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确认机动车,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核发检验合格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