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行为人应当预见到没有不法侵害而没有预见,造成危害结果,应负过失犯罪的刑事责任;(2)行为人由于不能预见的原因引起了防卫行为,而在防卫过程中从使用的工具、打击的部位、造成的后果显属不当,叫“假想防卫过当”,行为人应当对过当的结果负责,可以比照防卫过当来处理。责任比第一种轻一点;(3)主观条件的限制,行为人不可能预见到,所采取的手段方法也无不当之处,应属于“意外事件”;(4)行为人既是假想防卫,也是提前防卫,主观过错应属“过失”。因为假想防卫属于事实认识错误,不可能成立故意犯罪。假想防卫肯定也是需要承担一部分的法律责任的,不过,之所以会产生假想防卫,基本上都是因为和对方之前就有过节,老是觉得对方总是在找机会试图伤害自己,不然正常人也不会有假想防卫这种做法。其实,法律上赋予我们的防卫权利都是受限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