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刑事案件起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十六条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案起诉:(一)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的;(二)造成有关单位破产、停业、停产六个月以上,或者被吊销许可证和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解散的;(三)造成国家利益重大损失的其他情形。